在通知中,美国除其他事项外表示如下:
“4. 提供調查聯絡人並確定首選的對應方式。
調查聯絡人為:
卡米爾·布萊恩
調查辦公室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500 E街,西南區
華盛頓特區 20436
電話:(202-205-2811)
此調查的公開記錄可在委員會的電子案卷系統(EDIS)中查閱,網址為: https://edis.usitc.gov.”
在通知中,美国还就进口商、出口商及其他相关方提交证据和意见的截止日期及程序提供了以下细节:
有意參與調查成為當事方者,須在《聯邦公報》刊登調查啟動通知後21天內,向委員會秘書提交出庭陳述書。秘書將在提交出庭陳述書期限屆滿後,編製一份包含所有調查當事方或其代表姓名及地址的送達名單。
通知亦指出:
各利害關係方均可向委員會提交聽證前陳述書。就嚴重損害提交聽證前陳述書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10月8日;就補救措施提交聽證前陳述書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23日。
委員會已就本次調查的嚴重損害及救濟階段分別安排聽證會。嚴重損害聽證會將於2026年10月16日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大樓舉行,地址為華盛頓特區西南區E街500號。
若委員會在本調查中作出肯定性嚴重損害裁定,或就嚴重損害問題表決結果持平,則將於2026年12月1日舉行救濟問題聽證會。
出席聆訊的請求須以書面形式提交予委員會秘書,並須於2026年10月8日或之前(就嚴重損害聆訊而言)及2026年11月23日或之前(就補救聆訊而言)提交。
所有有意出席聆訊並作口頭陳述的各方及非當事方,應參與將於2026年10月15日(嚴重損害聆訊)及2026年11月30日(補救措施聆訊)舉行的審前會議(如認為有必要)。
該通知可在 G/SG/N/6/USA/16.
什麼是保障調查?
保障措施調查旨在確定某一產品的進口增加是否正在對國內產業造成或威脅造成嚴重損害。
在保障措施調查期間,進口商、出口商和其他相關方可提出證據和意見,並對其他各方的陳述作出回應。
世貿組織成員只有在發現產品進口增加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時,才可採取保障措施 (即暫時限制產品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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